管玄同
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回顾党的纪律建设历程,把党纪的刚性、严肃性与党员、干部的自觉性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形成“自觉的纪律”,始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面向新征程,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筑牢清正廉洁的精神堤坝,激发忠诚干净担当的强大能量。
一、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讲政治,守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严明的纪律,事关党的团结统一,事关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事关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我们党一百多年来的奋斗实践充分证明,严明的纪律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体现,为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完成一系列历史任务、创造一系列伟大成就、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一次又一次伟大飞跃提供了坚强保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一条重要经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加强党纪教育、强化执纪监督,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不断增强。同时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侵蚀了党的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弱化和损害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根基,切实把严的基调、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可能有多种原因,归根到底是政治意识不强、政治观念淡薄。党员、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投身党纪学习教育,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
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尤其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最为重要、最为根本、最为关键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体系中,政治纪律是排在第一位的,违反任何一项纪律,归根到底都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只有从政治高度理解党的纪律,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才能从根本上立起来,严的总基调才能长期坚持下去。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的三次修订,无不贯穿着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无不体现着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规范中的根本性地位和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党的纪律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以党最为根本、最为重要的纪律和规矩为引领,实现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全面过硬。
二、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思想自觉
思想是行动的向导。思想上坚定,认识上清醒,纪律上就有定力。注重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我们党的鲜明特色和光荣传统。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我们党就把纪律教育作为党内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纪律修养作为衡量党员、干部政治和思想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尺。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着力强调思想建党的同时,就确立了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代表的纪律规范,树立了纪律严明的鲜明形象,锻造了“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思想建党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推进纪律教育,确保党始终具备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和民族复兴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指引下,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力度空前。针对过去一个时期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党中央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纠正了“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会处理”的思想和实践偏差,全党遵守纪律规矩的意识和自觉不断强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把纪律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布局,不断提高对党的纪律建设的认识水平,开辟了党的纪律建设新境界。思想自觉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形成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党内教育必须常抓不懈。从问题导向看,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还不同程度存在,必须提高党纪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根子在“不上心”,实质是思想上的“总开关”出现松动,必须也只有从思想上入手才能解决。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发扬我们党思想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党内集中教育的宝贵经验,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个中心环节,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为抓手,推动全党形成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良好氛围。与过去的党内集中教育相比,本次教育强调原原本本学习《条例》这部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更具针对性。广大党员、干部更要以此为契机,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尤其要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六项纪律”规范体系,常怀对党纪的敬畏之心。
三、把纪律规矩转化为行动自觉
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政治自觉、思想自觉,最终要靠行动自觉来检验。牢固树立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必须把纪律规矩转化为行动自觉,在强化自我约束上加强修为。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成为百年大党,创造百年辉煌,既靠真理力量,也靠人格力量,而人格力量的重要体现就是纪律修养以及贯穿其中的自我约束。百年党史留下了许许多多发人深省的“纪律故事”,那些用实际行动诠释坚强党性的模范,无一例外都是严守党的纪律的模范,为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转化为行动自觉树立了一个又一个标杆。
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离开对党员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就无所谓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维护好党纪的刚性和严肃性,必须首先在思想上绷紧这根弦,避免把“高压线”误认为“低压线”,自觉在党纪范围内行事,自觉慎独慎微。要防止不了解、不掌握带来的违纪风险,杜绝侥幸之心,切忌逞能耍威,更不能明知故犯、顶风作案。《条例》作为基础性主干性的党内法规,历经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三次修订,充分体现党章要求,充分反映纪律建设的实践成果,形成了系统完备的纪律规范。党员、干部要坚决响应党的号召、落实党的要求,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从《条例》开列的负面清单中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尤其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自身思想和行动。
要坚决破除把维护党纪看作是“束缚手脚”的错误认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范围,同时也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和“四种形态”要求保留了对违纪党员进行教育挽回的空间,更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为党员干部创造了担当作为的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就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出要求:“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准确把握《条例》精神,把自我约束与担当作为结合起来,始终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作者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