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社会化用车入围服务项目校内自行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6 15:59:00

根据相关规定,吉林省委党校对下列项目进行校内自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欢迎广大教职员工推荐并监督。

一、招标人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二、项目名称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社会化用车入围服务项目

三、建设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99

四、发布范围

省委党校门户网站、学校办公内网、学校公告栏。

五、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所涉及的载客汽车租赁服务、出租客运等内容。

(二)供应商为长春本地注册公司。

(三)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五)近三年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

(六)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六、预算金额

 

车型

座位

用车时间

可行驶公里

租赁价格  (元//台)

机场接送 (元//台)

长春站接送 (元//台)

西客站接送 (元//台)

市内超时  超公里

长途    (元/公里)

轿车:迈腾(凯美瑞)

5

8小时

100

700

500

360

380

50/小时   6/公里

6

轿车:红旗H7

5

800

600

380

420

60/小时  8/公里

8

商务(别克GL8

7

800

600

380

420

60/小时   8/公里

8

小客(上海汇众)

15

800

600

380

420

60/小时   8/公里

8

小客(江苏大马)

15

800

600

380

420

60/小时   8/公里

8

中巴(丰田柯斯达)

19

1000

800

400

450

80/小时   9/公里

9

大客车

33

900

700

400

450

80/小时   8/公里

8

37

950

750

450

500

80/小时   9/公里

9

47

1000

800

500

550

90/小时   9/公里

9

53

1100

900

550

600

100/小时   10/公里

10

七、服务质量要求

(一)乙方(出租方)为甲方(承租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均为各种证照、保险齐全有效,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23年内不同座位客车。

(二)乙方按甲方所订车型(含轿车、客车等)、用车时间、地点,准确及时派出车辆,最大程度确保人员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友好合作、确保工作完成,提供接送站等服务。

(三)为甲方保障用车服务期间,乙方驾驶员着装正规、举止文明、车辆干净整洁(包括行李舱)、车内无异味。按甲方要求时间地点提前1020分钟上位。

(四)在客人乘车期间,驾驶员不得接打电话和有其它不文明行为,避免急刹车、急打方向、非紧急情况不准鸣笛、避让行人,协助客人摆放行李等。

(五)每次出车前将车辆卫生整理好,将窗帘、座椅靠背、扶手归位,检查是否有客人遗落物品等。提前将空调打开,客人上车后体感温度适宜,行驶中适时调整空调温度,最大限度满足客人需求。

(六)如乙方所提供车辆途中出现故障或损坏,经检测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由乙方另行派车或就近租车完成工作任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不定期组织驾驶员针对安全驾驶、操作规范、服务等进行培训和教育,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做到驾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安全行驶记录等符合规定要求。

(八)每次服务需将驾驶员驾驶证、车辆登记证、行车证、车辆保险单(交强险、三者险、乘员险/司乘险/座位险等,每座位保额在50万以上)复印件、行车线路信息交由使用部门备案。随车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备查。

(九)乙方负责为车辆投保,如在车辆行驶中发生损坏及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车型、座位并保证用车时间。用车期间的过路费、过桥费、加油费、维修费等由乙方承担。

八、报名时间

20196262019628,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时。

九、报名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99号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办公楼二楼207室资产管理处采购科。

十、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营业执照副本

(五)开户许可证

(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所涉服务内容)

十一、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开标地点为省委党校多媒体教学中心101室。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询价。

十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没有预付款,合同签署后按每6个月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前需提供全额的发票(前提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质量无问题,若存在问题,经双方协商未得到改善的,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期限

服务期2年。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

孙老师、魏老师、戚老师  电话:0431-81760103

 

特此公告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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