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2022年3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本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财务处负责我校(院)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校(院)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校(院)部门预决算信息;
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总体收支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三)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