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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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专业辅导员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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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我校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位培养等专业环节中学位点参与和管理力度,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管理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决定设立各学位点硕士研究生专业辅导员,结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热爱并乐于从事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能够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 

  (二)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专业辅导员的管理工作。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有攻读研究生经历和经验,有组织和管理硕士研究生文献阅读、学术沙龙、学术交流和学位论文写作的专业能力。 

  二、要求与职责 

  (一)承担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日常学习活动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学位点、学生的时间和具体安排,保证硕士生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承担组织、协调本学位点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工作。按照培养方案的各项具体规定,组织硕士研究生开展教学和学位培养活动。 

  (三)独立或协助他人承担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文献阅读课程。讲解文献阅读方法和技巧,带领学生开展课堂阅读训练,总结点评学生文献阅读过程。 

  (四)承担本专业硕士生学术沙龙活动的开展工作。每学期开展两次学术沙龙,拟定沙龙主题,组织青年教师和硕士生积极参与,主持沙龙活动过程。 

  (五)承担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学术活动的组织工作。根据主体班次教学安排,筛选和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相关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的课堂教学和讲坛活动,并对学生参与活动的结果进行统计和认定。 

  (六)配合研究生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三、管理与考核 

  (一)专业辅导员实行研究生部和学位点双重管理,学位点应把硕士生专业建设放在与教学、科研建设同等重要位置,选拔优秀人员承担专业辅导员工作。研究生部组织和协调各专业辅导员队伍,共同做好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 

  (二)专业辅导员考核,重点考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内容。考核采取工作述职、学生测评、学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成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专业辅导员予以解聘。 

  (三)专业辅导员定期轮换。 

  (四)工作量统计。专业辅导员基础工作量为8课时/年,独立承担文献阅读课程,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量执行;组织学术沙龙按2课时/次计算工作量。 

  (五)按照统计发放相应的课时费。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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